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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赣教就办字〔2016〕4号
 
关于举办2016年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各高校创业工作相关部门: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牵头主办,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2015年,我省代表队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取得了2金1银11铜的可喜成绩。

2016年,教育部将继续主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确定由湖北省承办。为确保我省参赛项目质量与数量,方便高校提前做好赛事准备,现参照去年赛事安排,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指导教师 1-2 人。
2.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 2016 年 5 月 1 日。
实践组: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是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 2016 年 5 月 1 日前已注册。
注:今年毕业应届毕业生允许以在校生身份参赛。
二、参赛项目要求
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  大赛时间安排
1.8月20日前各高校自行组织校赛;
2.9月初进行省级复赛;
3.9月中旬进行省级决赛;
4.10月上旬,从省赛优秀作品中推选参加2016年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大赛细则等,省教育厅将根据今年全国大赛的要求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组织、培训和选拔工作,以赛促学,以赛促教,通过“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2.各高校要提前谋划,及时安排,精心组织,召开赛前动员会,深入挖掘有竞争力的好项目,参赛项目力争与学科优势、科技含量、创新领域、新理念相挂钩。认真举办校赛(省赛优秀组织奖及晋级省赛名额将与校赛举办情况挂钩),对校赛选拔出的项目团队组织培训,精心雕琢、打磨,确保参赛项目质量。
3.请各高校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大赛联络事宜,并加入大赛工作交流QQ群:167865306。具体赛事安排请与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安光、叶瑞昀,联系电话:0791-88557652。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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