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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近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18日下午,李克强总理专程到兰州大学视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亲切关怀。教育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指示精神,积极会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一、扎实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积极会同人社部门重点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一是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提供给人社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接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防止未就业毕业生成为“断线的风筝”。二是继续关心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充分利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各校就业网站等,继续收集和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毕业生参加相关招聘活动,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三是各地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相关政策通知到每位未就业毕业生,采取包括实名登记、就业见习、重点帮扶等多种方式,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进一步引导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要把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一是各高校开学后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通过与西部地区深度合作、开展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实习实训、举办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等多种方式,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二是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农技特岗”等基层就业项目,调整项目结构、扩大项目规模,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三是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推动西部地区结合实际,在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事业等民生领域大力开发新农保、经济普查、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交通协管等公益服务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四是要积极配合兵役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征集入伍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手段宣传大学生入伍典型、优惠政策等,最大程度地激发学生参军报国的热情,力争大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把培养大学生的“双创精神”(创新的理念、创业的精神)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一是加强创业教育。以创业师资队伍和课程建设为支撑,提高创业指导课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各高校要按照各年级和不同学历层次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讲座、创业训练、创业项目设计、创业计划大赛等第二课堂活动,支持学生创办并参加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二是完善创业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注册难、税收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门槛高、融资难等问题。三是强化创业服务。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模拟实训基地,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绿色通道”;加强创业政策咨询和指导,协助自主创业毕业生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解除创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扶持更多大学生实现创业。
四、让每一位毕业生知晓并用足用好政策。近年来,国家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各地各高校要把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作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础工作,通过校园网、广播电视、各类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和解读就业政策;认真梳理、分类编发相关政策措施,编制政策解读手册或资料及时发放到毕业生班级和宿舍;开通咨询电话或网络咨询平台,对政策内容、享受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手续等进行详细解读,使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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